欧盟出台植物检疫新规,五类出口水果需注意

日前,欧盟委员会新近发布植物检疫要求,对《关于植物有害生物防护措施条例》(EU)2016/2031 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规范了有害生物、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管理,以及保护欧盟境内免受植物检疫风险所需满足的检疫要求,共涉及14个附录。其中涉及中国向欧盟出口的水果共计5大类,分别是柑橘、苹果、梨、芒果和李。

欧盟新法规明确了进口柑橘属、苹果属、梨属、芒果属和李属等植物的水果上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要求出口国须按规定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中国海关需提前将该非疫区状态书面提供给欧盟委员会,并获得委员会认可。以柑橘为例,欧盟已认可我国为柑橘黄单胞菌和柑橘斑点病菌的非疫区,但对来自柑橘溃疡病和柑橘叶点霉菌发生地区的柑橘有特定检疫要求。生产地点及其邻近地区需针对关注有害生物实施经欧盟委员会认可的处理和防止感染的技术;海关在出口前在适合时间实施的官方检查表明无关注有害生物,《植物检疫证书》中应注明可追溯信息和采用处理方法。证书需详细注明可追溯信息,包括包装厂注册号、果园注册号、批次号等。

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植物检疫证书中的附加声明上,以出口柑橘的《植物检疫证书》要求为例,分四种情况落实欧盟检疫要求同时在证书上声明:第一种是来自未发生柑橘黄单胞菌、柑橘斑点病菌、柑橘溃疡病菌和柑橘叶点霉菌的产区在产地及其邻近地区,自上一个完整的生长周期开始到收获前三个月内,海关要至少每月进行官方检查在易感水果上均未观察到有实蝇科(非欧洲种),而且产地收货的水果经适当的官方检查证明无相关有害生物;第二种是属于发生柑橘溃疡病菌疫区的产区,但其他均符合第一种要求的情况下增加要求针对柑橘溃疡病菌实施了合适的处理和防止感染的栽培技术;该水果已用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处理,出口前海关在适合时间实施的检查表明无柑橘溃疡病菌;第三种是属于发生柑橘叶点霉菌的产区,但其他均符合第一种要求的情况下增加要求自上一个种植周期开始以来,海关已在生长季节对生产地点进行了检查,未在果实中发现柑橘叶点霉菌症状,而且从该产地采摘的水果,在出口前根据国际标准对代表性样品实施的官方检查中无柑橘叶点霉菌症状;第四种是属于同时发生柑橘溃疡病菌和柑橘叶点霉菌疫区的产区柑橘,需同时满足第一、二、三种情况下的检疫要求。

目前,我国对出口欧盟水果检验检疫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要求:首先,出口欧盟水果需来自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其次,针对出口欧盟柑橘,果园应实施针对性的田间管理,以有效防止真菌感染,来自柑橘溃疡病菌发生地区的柑橘在出口前还需实施相关处理。最后,针对欧盟关注的柑橘属、苹果属、李属、芒果属、梨属5种出口水果,产地所在地海关进行定期检查且未发现欧盟关注的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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