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口水果加征关税可申请排除! 首批申请7月5日截止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

根据该公告,利益相关方均可申请商品排除,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

自2018年3月以来,中美双方轮番加征关税,果蔬产品受到较大影响,而本次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首批名单中涵盖了各类新鲜果蔬、干果、坚果、谷物产品,家禽、家畜、海鲜、奶制品、烟草、燃料及工业原料也在其中。

首批商品的排除申请提交将于7月5日截止。据国际果蔬报道了解,已有多家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提交了商品排除申请。申请提交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逐一审核,开展调查研究,按程序公布排除清单。第二批商品排除申报时间是2019 年9 月2 日至2019 年10 月18 日,目前尚未开始受理。

据了解,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另外,经审核列入排除清单的商品,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可享受排除措施。同一税目涉及多个申请主体时,各申请主体可分别填报排除申请。申请主体在申请时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首批可申请排除的具体商品(税目)可登录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s://gszx.mof.gov.cn,在填报说明附件一中查询,不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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