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国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8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中国国内高粱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4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增长,从2013年的31.7万吨增加至2017年的475.8万吨,增长14倍;而对中国出口价格则由2013年290美元/吨下降至2017年200美元/吨,下降31%。由此导致中国高粱价格下降,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透露,本案由中国商务部自主发起,于2018年2月4日立案,4月17日作出初裁,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由于中国高粱产业集中度低、种植户数量众多,产业难以准备必要的申请文件,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根据自身掌握的初步证据自主对美高粱发起此次调查。

有研究者表示,美国高额的农业补贴几乎涵盖了包括高粱、大豆等在内的整个种植业,对其开展进一步的反补贴调查是必要的。

据介绍,一般而言,反倾销调查周期为9个月,但在贸易摩擦升温的背景下,中国出台了这项措施。这次是初裁,预计终裁也会很快公布。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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