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调整 食品类进口商品税负将增加

据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消息,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于2016年4月8日起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本次税收调整势必将影响风生水起的海外代购及跨境电商运营成本,增加居民外海购物消费以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总体税负的同时,从一定程度上减缓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增长速度。

根据新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将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物流企业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即若从电商平台购买300元的进口水果,则应纳税额为27.3元人民币(300*13%*70%)。此外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时调整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境行李、邮递物品等进境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政策,将原有四档税率10%、20%、30%、50%,整合为15%、30%和60%三档税率。其中,15%税率对应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执行30%税率。

据证券时报消息称,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红利的刺激下,包括苏宁云商、天猫、京东、1号店、飞牛网等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扎堆布局跨境电商。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相关数据,我国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了4.9倍和16倍,呈现井喷之势。据商务部统计,目前我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预计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我国外贸比例将提高到20%,年增速超30%。税收新政策实施后,将提高跨境电商通过代购等方式筹备货源进行销售的成本。天猫国际总经理刘鹏表示,此次改革标志着低门槛跨境电商政策红利时代结束,并进入重新洗牌时代。

图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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